在企业的账务中,应收应付确实是一个比较重点的科目。是不是会引起税务的关注,那么要看有没有发生异常。
1.金额上亿算不算异常
其他应收应付的余额过大,确实可能涉及到一定的问题。但具体判断风险的时候,应该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来看这个“上亿”是否属于“余额过大”。要同时结合多项因素来看,比如是否长期挂账,与生产经营的规模是否匹配等等。同时,也需要判断其中涉及到的事项,是否正常。
之前有一家企业,生产经营收入规模是一年3000万,但是其他应付款的余额却达到了4000多万,长期躺在账上。很显然金额过大,且与生产经营规模不相符合,长期挂账有异常。最后,确实引起了税务关注,对其进行检查后也确实发现了是故意隐瞒收入,进行隐匿。
关于这个问题如下:
1.这种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过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一个其他全年营业收入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过亿有可能是正常的。如果一个企业本来一年营业收入只有几亿元或者更少,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金额上亿可能会有风险预警。
2.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金额过亿,归根结底看是否属于正常的往来款,还是把应税收入记入了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如果是正常的往来款,即使税务机关检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是把应税收入记入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检查毫无疑问是有税收风险的。
3.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金额过亿,会不会被税务机关检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税务机关一般会通过企业申报的各类明细数据信息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如果发现涉税疑点较多,可能会列入纳税评估或者税务检查对象。
4.实务中也有可能因为涉嫌接受或者开具虚假发票、内部举报等各种原因引发税务机关的检查。
首先说是有可能的,但是概率不大。
会计原理讲究: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所以挂了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的款项,一般都与直接收入成本不是直接关联的事情产生的债权债务,直接关联的都在应收应付,预收预付中核算。一般企业其他应收应付余额是相对不大的。
如果出现为了调整当期收益人为做错科目,该进成本的进应收,该进收入的进应付,这样就可能存在所得税计算错误的问题。
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完成,税务大数据,合理合规性分析越来越成熟,许多过去可以采用的人为调节利润的手段,现在已经不能再用了,企业想有计划的发展,必须推行管理会计理论,从源头上将问题消化了,否则一旦被发现,轻则补税金和滞纳金,中则罚款、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法人代表受牵连,重则入刑。
真诚的希望大家都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纳税光荣。
企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金额上亿,是否会被税务稽查,主要看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业务的真实性。
按会计准则规则规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均是企业主营业务之外发生的应收(付)及暂付(收)款项,则发生的金额相对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会相对较小。
如其他应收款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等。
其他应付款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正不正常,应当和企业的规模进行比较。
对于一个几百亿的企业来讲。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有个一二十亿都很正常。
但是对于一个小企业可能就不正常,这里面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
有经营业务的企业其他应收款项金额过大,反而风险可能会大一些。因为社会主义可能会怀疑企业将经营产生的利润通过其他应收款给转移出去了。
对于没有经营业务的企业,反而资金借进借出是一件比较正常的事。股东他的钱不没有周转是不可能的。
规模大,利润大,税务处理正规,应该不会
只要是真实的合理合法合规,就没有问题!
会
如果是税务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偏大某种程度上会引起税务部门关注。
部分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多数是股东借款,很多时候是一些无法支出的费用导致的。税法上也有相关规定,股东借款超过12个月未还视为分红,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时间久还存在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其他应付款过多,如果是股东借给企业,很有可能被认定账务资金回流,存在两套账的可能性。当然其他应付款时间长了有可能被认定无法支付的账款,确认营业外收入,存在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
所以其他往来款过大一定要认真对待,要有完善的证据链,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如果业务规模大 那么处事低调些 应该风险会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