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支持新消费领域,要从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开始。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由于其不完善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是不容忽视。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处于建设阶段,大部分居民的个人征信意识单薄,而且在国内法律方面对于违约亦是没有明确的惩处规定。个人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或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平台来说,在业务开展上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将央行征信系统与消费金融领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群中很多年轻人在央行无征信记录,这可以完善并丰富央行征信系统;另一方面要整合利用当前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消费金融公司、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电商平台、第三方信用机构、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诸多机构,实现统一管理,利用大数据、云处理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消费金融行业的风控水平。
同时,与消费金融相关的机构要推动消费金融产品创新。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产品单一,品类不够丰富,容易出现同质化竞争。我国区域发展水平不均,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细分服务群体,针对不同收入水平、教育背景的消费者提供不同消费金融业务品种,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提供较好的服务体验。商业银行还可通过设立消费信贷专营机构、消费信贷专业支行等,提升对促消费、扩内需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还可加强与各类电商平台、专业消费平台合作,进一步拓宽和丰富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信贷产品覆盖面和可得性。积极利用直销银行和线下网点构筑线下、线上互为补充的网络体系,打造开放融合的跨界合作平台,更好地满足客户综合金融需求。此外,要在农村消费金融方面进行创新,将具有稳定收入的农村居民作为客户群体,在充分调研农村新消费市场的前提下,扬长避短,开发适应“三农”需要的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
此外,要丰富消费金融参与主体,建设消费金融生态圈。在消费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诸多服务,组成了消费金融生态圈。因此,应不断建设和完善消费金融生态体系,鼓励诸如保险、金融科技公司、信贷、风险防控、不良催收等诸多专业化公司参与到消费金融中去,这些服务对消费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如担保和保险企业可以提供更稳定和安全的消费金融环境;大数据公司可以极大地提高风控水平;不良贷款催收公司可以降低不良贷款率等。信托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财富管理优势,以资金提供方的角色出现于消费金融产业链,尤其是帮助放贷能力受限于资本金的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最后个金融机构要按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去贯彻执行。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
(一)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环境设施、产品配置、金融服务、流程制度等配套机制,开发专属产品,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业务内容,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
(二)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批发市场、商贸中心、学校、景点等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
(三)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突出整体考核,推行尽职免责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和担保条件,通过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
(四)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
(五)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三、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六)支持养老家政健康消费。加快落实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权、房产、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的可行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社区小型家政、健康服务机构发展。
(七)支持信息和网络消费。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网络零售平台在小额消费领域开展合作,并在风险可控、权责明确的条件下,自主发放小额消费信贷。
(八)支持绿色消费。加快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大力开展能效贷款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九)支持旅游休闲消费。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广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
(十)支持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创新版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模式,积极满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需求。运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支持影视院线、体育场馆、大专院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支持农村消费。开展农村住房、家电、就学、生活服务等消费信贷产品创新。设计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电商平台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建设多功能综合性农村金融服务站。
四、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十二)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十三)改进支付服务。扩展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改善小城镇、农村集市、商业聚集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用卡便捷度。促进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规范发展。
(十四)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引入社会征信机构或吸收社会资本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搭建消费信用信息平台,优化信用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受理处理机制。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