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也是问题吗?
什么叫不雅?是这些人的心里有鬼。大上海啊,怎么能在外滩,在外国人的面前丢脸呢?
我想说的是,都什么年代了,打个广告还需要遮遮掩掩吗?不必要了吧。
尊严不是不做广告,不是装清高,那么好的广告位,不做岂不可惜了?
看到这个问题,我很惊讶。是谁给这个广告定性为不雅广告了? 如果没有法律界定,打这个广告有何不可?除非它违反了广告法和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根据城市管理和广告法的规定,发布广告要经过审批,广告内容和形式都要合法。否则,不得发布。
第二,发布广告并非任何人或公司都能干的,而是必须由具备广告发布资质的公司来进行。我国对于广告发布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
第三,外滩广告的内容看上去并无不妥。但是,其发布是否符合审批程序,就不知道了。
因此,此事要看来龙去脉到底是怎样的,不能凭个人好恶就简单下结论。
!首先说这个行为是个没有公德的行为,是一个可耻而无脑识的恶作!
仅为个人或商家的利益,而无视,违反整体社会城市形象上的文明规则,从哪一方面说都是不得人心,不可容忍的做法。
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外滩的美景更是美不胜举。那如画如梦,现代史诗般的气息,不仅深深印记在咱们中国人民的心中,同样也吸引着无数国外民众魂牵梦萦。由此可说,外滩是上海的脸面,也是中国人或中国在世界上的脸面。
你一个小小的“廉价淘宝广告”竟然在外滩写字楼上“露个脸”,这“脸”露过之后,不谈如何追究你怎样违反城市环境相关管理规定,就凭你这个行为本身的性质就应该得到民众的唾弃和诅咒。因为,你的“露脸”不是丢了你自已的脸这么简单,而是你丢了上海的脸,丢了中国人的脸。
一个城市的形象如何,关系着这个城市居民整体的素质如何。一个美丽的城市,必然住着一群良善互爱,且有责任心的民众。
简单的说的话,这类广告只是会对一些人产生反感,但是同时一些人会因为这类广告找到他们想要的内容。所以只能说这类激光射灯的是不对的,应该建议不这样做而已。但是并不能对其进行惩罚或者抗议。
而且随着营销成本的增加,很多商家会利用负面、涉黄的方式去营销,这类营销已经超过不雅和道德的底线了,比如说优衣库事件,绝味鸭的鲜 嫩 多汁的宣传文案则更应抵制。抵制不雅、不良营销,应从商家、买家和相关监管机构做起。
。问题既然定性是不雅广告,说明已经进行价值判断了。顺着,商家比较精明,上海,还是外滩,位置不错,为这个创意创举点赞。目前如果没有法律规定这种行为,那么人家是合法的推广,毕竟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达到吸引人的目的了,他的广告就算成功了!这个问题本身也在为这个广告增加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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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谢谢你的,是啊!一个大都市外滩来的都是五洲四海的朋友,真是踩踏这美好的夜景。现在的广告真是何处不在,有个别广告公司胆子越来越大,为了赚钱,忘记了中国的法律法规,无法无天!事情发生了,看这些人这样收场?教训深刻,印象极坏!这个问题相信上海一定会很快处理好的,一个国际大都市绝对不会让这些坏风俗气的东西污染美丽黄浦江风景!
,对于这种行为,我认为并无不妥。第一从性质上评判,这则广告并无不雅之处,要是真的有不雅内容,那他就属于违法违规性质了,既然广告不属于不雅范畴之内就应该不违法。如果说这种行为触碰到了法律,自有法律来制裁他,行为应该也不违法,真违法我想他也不敢这样明目张胆的进行,就算真违规了,我们也没有必要气急败坏,伤心落泪,彻夜难眠,违规违法了自有管他的人我们不用操那闲心。
第二从商业运作上来看,在哪里投放广告那是广告商的事情,哪里能不能让不让投放广告那是城市管理者的事情,至于说什么影响城市形象,破坏社会文明,制造不和谐因素,我认为还没有达到那么严重的地步,这个高帽子带的有点太牵强附会了。广告纯属于一种商业行为,他是为利益生,无论你讨厌也好,反感也罢,既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在市场经济下的今天,广告作为一种商品传播媒介,占据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角落,所以无论他是在上海外滩这样的国际旅游景点投放,还是在一棵树枝上发布,我们都要理智对待,虽然不能欣然接受,但也要坦然面对,毕竟我们有时候也很需要广告。
哪里不雅?有何不可?
一次广告行为,又不是用大屏幕播放那种片子!
没看出来有什么不雅之处,
节约,环保,效果好
支持,强烈支持。
!这是广告商钻广告法的空子,占天不占地。主要是不防碍群众的生活,不搞不宣传黄色的东西,我认为不影响城市环境。是一个广告的创新,是充分利用空间资源为社会服务。
谢请,其实这种现象在城市中很多,但是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利用墙体做投影广告,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景观效果,旅人史记专注于旅游酒店行业资讯等,不便发表太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