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的搜索工具应运而生,并得到迅速发展。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人工参与的网络搜索方式,利用网络的紧密社区,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搜索机制,与传统的百度、谷歌等网络搜索方式相比,具有高效性、精确性、系统性以及全方位性等特点。网络时代,搜索引擎已成为人们工作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舆论监督、捍卫道德和惩恶扬善的作用,但是又容易侵犯公民的隐私等人格权,特别是针对公民身份进行的
“人肉搜索”是天使还是魔鬼目前亦是众说纷纭。
“人肉搜索”是带着维护道德、伸张正义的因素产生的,现在人们已经习惯地认同它的存在并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热门事件中。因为它一次又一次地“伸张正义”,让人们坚信它的出现可以让现实社会中越来越模糊的道德界限不断地被清晰化。但是在它被奉为“正义使者”、“网络福尔摩斯”的同时,我们又听到了社会的另一种呼声,即“人肉搜索”导致了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
本文以“王菲案”(又称“人肉搜索第一案”)为例,分三部分论述:
第一部分对“人肉搜索”的概念、发展趋势以及案例进行介绍;
第二部分对“人肉搜索”的法律价值进行言论自由、舆论监督以及正义等三个方面的分析;
第三部分通过分析“人肉搜索”带来的负面效应,即侵犯公民名誉权、侵犯公民隐私权,进而提出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两点建议。
“人肉搜索”既是一种自发形成的维护社会正义和道德法律的舆论监督机制,同时也可能演变为一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在伸张现实正义的同时也伴随着权利侵害甚至网络暴力,我们应该通过立法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制,使其既能发挥舆论监督、弘扬正气的作用,同时又可以切实保护到被搜索人的合法权利,以扬长避短,实现法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