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自己的浅薄认识来一下这个问题。
大数据技术加持的互联网商业和垄断本质上没有区别,互联网商业的最终目的就是垄断。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垄断的定义。所谓垄断,是把一个或几个经济部门的大部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极少数大企业,为了规定垄断价格、控制原料来源和销售市场,实现规模经济并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达成协议而实现的同盟和联合。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会不断涌现出各种大型的高效率的机器设备。在这个问题中,毫无疑问,大数据就是互联网技术中的代表。先进的科技既为大生产提供了可能,也对大生产提出了要求,因为这些先进的技术设备只有在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中才能加以推广和利用。对应过来,也就是说,能玩得转大数据的公司,都是互联网中的头部公司,是拥有用户量最多的巨无霸。信息大数据只是这些巨无霸公司用以进一步巩固自己地位的手段。可以说,大数据下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最终的目的就是垄断。
1.互联网商业的“双刃”效应
能做大数据的公司,都是头部企业和巨无霸,小微企业不可能有全面的大数据;互联网商业巨头,已经积累大数据多年,具备垄断数据的能力,因此也具备商业垄断能力,在这一意义上,本命题逻辑成立,也很有可能
这问题,没看明白!
自互联网商业被冠以“新经济增长点动力来源”后,各种互联网商业模式如火如荼地推出,而与之相比,线下商业模式一地鸡毛全线败退。
细看互联网商业模式,从最初阿里京东崛起到收获成功,期间经历了巨大的波折,甚至面临失败的风险。但在成功登上资本市场舞台后一飞冲天,无论是股价还是业绩均得到了稳定的增长。之后,迎合资本玩家的喜好,各种各样的互联网商业模式被吹上了天。中国目前是全世界玩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最热的区域,可以说已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包括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
全世界对于互联网商业时代来说都是既爱又怕,一方面互联网商业时代改变了企业的传统商业模式和用户价值观;另一方面互联网巨头通过大数据分析及精准定位,找出最有价值的客户,实施精准营销。其商业模式和定位,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具有侵略性和实用性。这一点显然是其他商业模式所欠缺的和失败的。
但倾巢之下焉有完卵!实际上国外并非没有发展互联网商业模式的能力,很多国人感觉国外就是没有中国在互联网商业应用的便利,其实这个观点是有待商榷的,甚至可能是错误的。因为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极具侵略性及数据垄断性,它对于普通的商业模式是具有破坏力的,不夸张地说,会因为高度垄断性质使得商业生态环境发生剧烈波动并造成对经济的损害性,比如大量城市商业体倒闭,从业人员失业、小商贩退出舞台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