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就是这是一场政治斗争,一场政治打压,从法律上讲,孟晚舟女士没有犯罪!
加拿大就是只听信美国的一面之词,美国让他干啥他就干啥!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温哥华当地时间27日上午(北京时间28日凌晨)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女士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华为这个结果表示相当的失望,孟晚舟女士是清白的,华为律师团队将继续支持孟晚舟女士!
这个结果令我感到愤怒和不解,看来加拿大这样的狗腿子要和他的美帝主子一条道走到黑了,加拿大这是要与中国彻底为敌了!与中国为敌没有加拿大的好果子吃,为了讨好美国就来打压中国,这是什么道理?还是继续欺负我们吗?
法官解释其认定"双重犯罪"的理由: 虽然当时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并不违背加拿大价值观"。[汗]
今天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裁决: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女士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多伦多太阳报》报道称,这一判决表明,法官认为美国指控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也当成了犯罪。
观察者网就此事采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光,他表示,美国引渡的借口是涉嫌银行欺诈,如果法官判处符合“双重犯罪”,即构成欺诈。但这仅是对一个单独事项的预先裁决。孟晚舟可以就其他事项上诉。
随着今天的裁决结果出炉,孟晚舟案将进入到下一环节。在6月的听证会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将会是“加拿大官员在逮捕孟晚舟时行为是否符合执法程序”。
加拿大的最终判决实际上是一场政治因素与各方势力博弈的结果,不能单纯认为是法律问题。
孟晚舟女士有没有犯罪呢?想必这个答案大家心里都有数,如果按照美国的法律定义,孟晚舟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因为美国的法律就是要维持自己的利益的,但是严格按照加拿大的法律来说,孟晚舟应该没有触犯任何的条例,也就是说孟晚舟在加拿大应该是清白的。
但是这并不影响加拿大将孟晚舟扣押至今,并且宣判符合双重犯罪定义,这主要是受到了美国势力的影响。我们不要认为这是美国的单纯政治影响力发挥了作用,因为从特鲁多政府来说,孟晚舟事件现在更像一个烫手的山芋,自己想甩脱都来不及呢。这让加拿大政府在中美之间非常难以决,既不敢得罪中国,又难以得罪美国。
不过即便是加拿大政府希望是放慢完之后也很难达到愿望,因为这个案件是一个多方势力博弈的结果,加拿大政府是一方面,加拿大法庭是一方面,加拿大的警方和检察院,又是另一方面。在这样的势力平衡之下,很难有一个非常简单的结果,而检察院和警方的实力,又有着美国巨大的影响力在背后支持,所以孟晚舟很难被简单的释放。
不过这也不意味着孟晚舟会被迅速地引渡到美国,无论结果如何,这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加拿大法院宣判符合双重犯罪标准,而华为的律师团队肯定会再次上诉,这也将案件本身拖成了一个相对长的进程。
当地时间5月27日孟晚舟判决结果出来了,很遗憾,孟晚舟被判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
看到这个消息我们都痛心疾首,在此之前很多媒体都预测孟晚舟是有很大的概率获得释放,因为根据孟晚舟律师透露的信息来看,孟晚舟被逮捕的时候,加拿大并没有对伊朗进行制裁,这意味着孟晚舟并不符合双重犯罪的法律规定。
但是有些事情并不是简单的用法律去衡量的,孟晚舟事件并不是单纯的法律事件,而是一个国际政治事件。
所以不管孟晚舟有没有犯罪,其实加拿大和美国早就有了判决结果,加拿大之所以判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根本就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唯一的原因就是加拿大只不过是美国的一个小跟班,他没有话语权,没有自己的独立性。
这让我们再次看到了西方一些国家真实的嘴脸,他们标榜着法律独立,法律公平,但却到处实行双重标准,他们所谓的法律独立,法律公平只是针对西方国家而言的,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他们眼里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法律独立和法律公平。
当法官离开“犯罪地”的法律判断时,均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具体分析如下:
双重犯罪应以犯罪地与引渡地的法律判断
首先,讨论犯罪地。犯罪实施地、结果发生地、甚至犯罪预谋地均可视为犯罪地。被指控的犯罪人实施地不认为犯罪,不应当认为是犯罪,否则,人权无法得到保障。如,美国允许国民持有枪支,但也有许多国家刑法规定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美国国民过境到不允许持有枪支的国家,我国能否引渡?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加拿大法院以其本国法判断是否犯罪完全是司法权的滥用,加拿大法院应当以孟晚舟实施的所谓的“金融欺诈”行为地法来判断。
其次,讨论犯罪性质。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由主权国家依据国内法决定。因历史与传统不同,各国规定并不一致,即使是道德犯各国规定也有差异,如,重婚罪,有的国家一夫多妻并不禁止。法定犯规定的差异更大,一国即使规定了法定犯,但也有可能处于变动之中,因此法定犯具有不确定性。
本国国民有遵守自己国家法律的义务,一国也有权力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要求他国国民遵守其法律的权力,但不能强迫他国国民在其管辖领域外遵守该国法律。为了确保人权,一个主权国家应当区别犯罪性质分析是否引渡。道德犯、战争、反和平和危害人类犯、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犯、非法劫持航空器犯等被引渡的可能性较大。反之,法定犯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法的可预测性等。
“金融欺诈”的性质
一般被认为,“金融欺诈”是法定犯。孟晚舟即使实施了“金融欺诈”,只要我国法律或实施地法律没有规定该行为是欺诈行为,加拿大法院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孟晚舟作为自然人,或者作为公司的代表,她仅能以本国的法律判断自己的行为,当她身处他国管辖领域时,也应当遵守该地的法则。
美国、加拿大以捍卫人权自居,法律适用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美国、加拿大的法官应当谙知。加拿大的法官如果裁定可以引渡孟晚舟,捍卫人权的法律外衣荡然无存。
原因就是有罪推定
法律的事情我们不懂,但背后的事戏中有戏。不用言明,他们是同一个线上的蚂蚱,又面临主子的亚历山大。呜呼,悲矣。拳头硬才是硬道理。国人需团结自强,祖国需强大。
加拿大法法院就是美国用来对付中国的交通工具。孟挽舟事件的裁定说明在流氓,強盗国家极其美国狗腿子加拿大面前,根本就没有法律正义可言。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