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洪水中捞出100万现金,至今无人认领,谁捡到就是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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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水中捞出100万现金,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也不能隐瞒不报,更不能占为己有。

从道德层面讲,我们要做到拾金不昧,就像一首儿歌所唱的那样,“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道德属于自我约束范畴,与法律无关,如果你捡到一分钱,由于数额特别小,不交给警察叔叔也没关系,反正也不违法,你愿意留就留着,不愿意留就上交。

如果你捡到的钱数额特别大,就像本问题中所说的100万现金,那就必须要上交了,如果不上交就是违法,构成侵占罪。

如果非法侵占的数额较大,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果非法侵占的数额巨大,可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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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黄海发洪水,淹了几十个村庄,洪水过后,人们纷纷来到海边,捡浮财。

前两天,有人捡了一袋米,扛回家,有人在水里逮到一头猪,一只羊,牵了回去,去年岗岗营的张三在一个漂泊的大衣柜里发现一个十二三岁的女孩,至今还没有人来认领,一直当女儿养着。

这一天,住在老鳖湾的大晶子意外地在沙堆里捡到一沉甸甸小铁盒,打开一看,包裹的竟是一尊金光闪闪的小金佛,一对金锁,还有两块金砖。

这一下让大晶子喜出望外,有人粗略地估价,这些东西怎么也值几十万。

当天夜里,正当大晶子一家沉醉于喜悦之中,家里来了位不速之客,生产队长闻风而来,因为都是熟人,对方开门见山,要么上报政府没收东西,要么见者有份,大晶子也爽快,取出一块金砖送给队长,权当破财免灾。队长口授了一番,得意洋洋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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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0万要是谁捡到是谁的,那失主可倒大霉了。洪水退后街上全是遗留的漂浮物,谁捡到是谁的会出现乱拾乱抢现象,所以不会有那么好的事,拾到东西要物归原主。

没听说过“拾金不昧”?男子在洪水中捡到100万是巨款,也许男子一辈子都没见过这么多钱,这个钱是他捡到的不假,但这钱不归他,始终是失主的钱。现在无人认领说不准失主还不知道这个钱的下落,这么多钱被洪水冲走了谁不心疼,相信失主现在一定心急如焚。

你帮忙捞出钱是好事,那就好事做到底,把这些钱交给警察处理,他们一定能找到失主。失主拿到这个钱会想法打听到你,然后对你当面重谢!能做这么一件光荣的事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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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谁捡的谁是

洪水漂流很多东西,好多年前会漂流房架子,门窗,木箱子,饭桌子,碗架子。要不鸡鸭鹅狗站在漂流木随水往下漂。现在漂流的东西也升级了,名牌轿车。以前捡到不值钱的东西,拉回家劈了当柴烧,也就那么的了。现在捡到值钱的东西,可不能眛下,自己隐藏起来据为已有。失主找上门来,警察上你家,问这东西的来历,你说的驴唇对不上马嘴,或支支吾吾,等着吃官司吧。

以前农民种地,发现过地下埋藏物,隐藏物金银首饰,年代没有超过百年,不是文物。很有可能是土改时期,某个有身份的人怕贵重财产没收埋起来了,时间久远忘记了或死去,家人无知晓。农民把地下的金银首饰挖出来,以为这回发了大财呢,岂不知几天上边来人,就把这来历不明物收走了。

再说捞出100万现金。个人从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要提前预约,取20万现金,单位取公款50万,会引起银行的关注。要有正当用途,经过审批。那么这100万现金如何被洪水冲走,这男子怎么这么幸运在洪水中捞到100万?这100万现金用什么装的,用什么保护这100万现金没被洪水浸泡,变成粉碎状,这是另个话题。

捞到的100万现金归谁?肯定不是谁捡到是谁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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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真的是你,你会怎么做?我觉得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做法,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有些后果责任和固定规则是一样的。

正常来说我们都应该上交,但是有些人会想

据为己有,如果你想要归个人所有,那么你就要知道这些知识。

按目前个人存款规定,个人存款超过二十万,银行就会特意关注这个账号,因为银行要防止洗钱行为。当然,银行这么做也是为了人民的财产安全考虑,出了差错,银行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到那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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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你具有保管的义务或将其该款项交给公安机关等部门、相关部门应应发布招领公告,公告6个月后无人认领,上交国库,如占为己有将枸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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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能谁捡到就是谁的,在我们国家,捡到东西要交公,交公的意思就是交给派出所,由警察来确定这个物品的失主,找到失主并且予以返还。 如果是这么大数额,那失主肯定会对您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感谢,这种荣耀比起私吞这笔巨款要舒服得多了,不是吗?

当然,也有人说,我留下了,谁能证明我这是捡的呢?这就是冒险了,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因为假如有人追究,又能找到相关的证明,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或者洪水中一同受难的目击者,都可以证实,您这钱,是捡来的,给眯了。这就是不当得利,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话说回来,也有没人追究的可能,那么,这么一笔巨款,丢了不去找的唯一一个情况是什么呢?那就是它的主人遇难了,虽然没有人追究,可这种钱,您真的敢花吗?您就不怕死去的那个主人,追随着这笔巨款,阴魂不散地在您的周边飘着吗?当然,开个玩笑,我们不能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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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土里面挖出了一个宝贝,比如价值100万元的官窑瓷器。那么很明显,这个宝贝不是我们挖出来就归自己所有。我们只有唯一的选择就是把它上交给国家。为什么?盗墓笔记已经告诉你了。

现在你不是在土里挖出的宝贝,而是在水里面捞出来的。你捞出来的不是一个瓷器,而是100万现金。装的现金的箱子。那么你说这和在土里面挖出一个瓷器有什么区别吗?没有。所以你也只有一个选择,就是上交给国家。

作为失物,如果他的主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来寻找的话,公安机关将归还给他。如果超过了一定时间,就可能作为无人认领的财物变成国家的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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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你要是捞出金条的可能性都比现金大,而且就算捞出来了,没有人认领,你也要上缴国家的,如果你自己据为己有,根据最新的民典法,你的这个金额巨大,是要有民事责任的,除非谁都不知道。

我们先说现金,一张百元的钞票重约1.15克,一百万元新钞就是11.5kg,也就是23斤,而且这是净重,大家都知道纸遇到水会吸水,那么在洪水中100万现金的重量大约在30斤左右,除非有人用防水的东西把现金包住,洪水中这些东西都是沉底的,在水中捞一个30斤重的东西难度可想而知。

如果你捞到了,那么肯定要上缴国家,根据我国最新的民典法我们来看下。

最新的民典法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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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郑州出现罕见持续强降水天气,全市普降大暴雨、特大暴雨并引发洪灾造成大面积的交通瘫痪,一天的下雨量超出北京一年的总和。由于遭遇千年难遇的持续强降雨,郑州市常庄水库、郭家咀水库及贾鲁河等多处工程出现险情,郑州市区出现严重内涝,造成郑州市铁路、公路及民航交通受到严重影响。郑州地铁全线网车站暂停运营服务,造成了不可估算的损失。好多百姓已经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在这个时候保命才是最重要的,对于家里的房产、财产已经顾不上了,至于到底损失多少等暴雨停止之后才能慢慢清算。对于题主提出的“洪水中捞出100万现金,至今无人认领”这不是没人认领而是还没来得及查看自己的损失,等到洪水退了之后才能知道到底是谁丢失的。

100万的现金不是一笔小数目,一般家庭不会存放这么多的现金,有可能是某公司用来发放员工工资的,还没来的及发放就遇到了洪水袭击。“谁捡到就是谁的吗?”这肯定不可能的,中华传统美德-拾金不昧。就像一首儿歌所唱的那样,“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一分钱都要上交,何况这么大数量的金钱。对于这总情况我们要上交到有关部门,通过有关部门的协助找到失主,如果不上交非法占有就构成了侵占罪,非法侵占的数额较大,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那样,不但得不到自己捡到的钱物,还要惹来一身官司,最终落个得不偿失。

河南郑州已经遇到了天灾,我们没去帮忙,但不能再让他们着急了!暂且代为保管,等到洪水退了、安全了如数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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