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是谁的大数据?创造了数据的互联网用户,是否应该拥有主导数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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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限必须属于用户,而且呼吁中立的第三方数据管理,如果真的不行,这部分数据要作为公益性项目保护数据安全。

如今谁没有几个骚扰电话,除了骚扰电话,我们的信息经常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泄漏,有些人通过手机号搜索我们的微信,随着科技的发展,丢失信息对于个人可能越来越严重。大概几个月前,有某基因公司的老总说基因缺陷的问题,当时就让我感觉很恐慌。这可不是丢失工作的问题,如果基因数据被他人盗取,发现我的基因缺陷,有人可以私人订制针对你的病毒,定点清除目标。

而我们的普通数据丢失也是很严重的,1996年有部美剧叫《The Pretender》伪装者,主人公利用各种信息和证件来回穿梭各种场所,伸张正义。但是,如果是个恐怖分子呢?他是否也可以随时出现在任何地方,变成任何人,用别人的身份干坏事。实际上是可能的,网络冒名注册各种账号就时有发生,然后用受害人申请的通信软件账号去和新的受害人接触,行骗。

国人隐私观念正在崛起,不是我们想用信息换便利,而是经常无从选择。然而数据隐私管理是一个真实存在的细分行业。通过中立公正,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数据管理公司,将用户的数据加密,如果大数据公司要使用,则可以在数据管理公司加工加密这些文档之后取用,这在国外已经逐渐开始成型。而第三方数据管理公司也通过物理隔绝保护好这些信息。当获得当事人授权的时候才公开自己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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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企业产品制造贡献了力量,但你不能主导企业的产品销售。

目前欧洲制定的GDPR指南,就是解决互联网环境下个人数据的权利问题。个人应该主导自己的数据,个人有权让互联网企业交出自己的数据,并可以打包带走,服务器保存的你的数据同时清零。但中国要实施估计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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