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概念的提出是全球知名咨询麦肯锡最早提出“大数据”,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
当今社会,大数据是每个公司都很看重的一个方面,目前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在在大数据方面的投入都是很大的,阿里巴巴在河北省的西北部的张北就投资建立了数据储存和整理基地,
招募了一大批数据处理的专业型人才去管理。同时也在江苏南通建设了云计算数据中心,总投资180亿元,可以看出大数据的重要地位。
大数据是收集和整理用户的在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的习惯,按照不同人群分类的通用特点,去更好的服务客户,如节约企业和客户在时间和金钱方面的成本,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
但是一个好的工具,落到不好的人手里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为了个人的利益去损害他人的权益,前几天看到一篇新闻。
某网友谈到自己在某旅行网站预订一家常住酒店,用自己账号登录,显示房间价格380元,用朋友的账号登录则显示价格为300元。据人们反映,这种“熟客”反而被加价的情况还存在于网约车平台、票务网站和网购平台等。这种事并不是偶然现象。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8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1.3%的受访者遇到过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59.2%的受访者指出大数据面前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59.1%的受访者希望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立法规范互联网企业歧视性定价行为。
从以上的事件可以看出,对于一些大的企业平台来说,他们使用用户提供数据,应该更好的去服务消费者,却利用这一手段去,坑害消费者,对于这种现像说是企业的商业伦理的退化也不为过。
谢请!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杀熟。
例如:小明是某平台的老顾客了,会员等级也很高,在搜索某酒店价格的时候显示400元/晚。但是小明用一个明显没有自己等级高的朋友的账号搜索该酒店之后,显示的价格确是300元。这就是“杀熟”的一种常见手法。
个人认为这种手法是极其不道德的商业手法。
第一:利用大数据“杀熟”是一种极度恶略的商业手段,利用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区别对待消费者,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
“杀熟”个人的理解并不只是互联网的一种形态,更多的是线下经营活动的一种延伸上。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一种感觉:在集市上购买商品,在熟人的店铺和不熟人店铺购买商品时,你会发现在熟人店铺购物会比不熟悉的店铺价格会高一些,虽然不多,但是也同电商和平台的“杀熟”情况同在。
对于互联网也是一样,比较经典的案例是电商前辈亚马逊,亚马逊算的上这一方面的先驱,亚马逊曾做过这样一次实验,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价格(也可以理解成差别定价策略),以此达到销售额的增长,后来,老客户发现自己看到的价格比新客户看的的价格高,就起诉亚马逊,亚马逊迫于压力取消这一定价策略。比经济学上来看,这种差别定价是有道理的-获取足够多的利润。
平时我们在购买车票、机票之类的时候,其实也在被“杀熟”,往往给新客的优惠力度更大,从而因价格比正常购买更低,不断吸引新客户的流入,这时平台获取了你的数据,而你获取了实惠。等到你习惯应用它的产品后,这种优惠变极少出现了,侧重商品的价格的便离开这个平台,侧重平台便利的便开始被“杀熟”。
总的来说,部分电商和平台利用大数据这把双刃剑来“杀熟”,其实只是想通过不断获取新人群的消费数据,不断总结和更新自己的产品,代替以往的街头调研。杀熟是目前电商及平台经营活动的一种常态,它可以获取更多的边际效益。
现在大数据时代,用户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似乎已经成了互联网公司默认的基本操作,根据2019年3月2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大数据“杀熟”调查结果显示,有56.92%的被调查者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平台杀熟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保,公益性的消费维权舆论监督平台。
如果您有需要,可以到315消费保-投诉维权中心发起投诉,专业投诉专员帮助你维权。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责任,我们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