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奥巴马能够成功当选为美国总统是必然还是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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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奥巴马能够当选美国总统是必然还是偶然?我认为以前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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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对于跨国际问题不参于讨论,这是美国政府与美国人民该关心的问题,是好是坏与中国公民没有丝毫关系,奥巴马能够成功当选美国总统这是他命中注定,每个人在什么时候完成什么使命能扮演什么角色都是命中注定安排好了的,无论是必然还是偶然在规定时间内谁也不能改变这个事实,作为中国公民应关心国家大事,你不是美国人就没有必要操心国外事。你应该把你的精力放在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上,尽上你的所能完成你的使命,你既然是中国公民你仍然是生活在中国,吃中国粮,饮中国水,住中国房所有一切都离不开中国,没有必要讨论美国内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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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奥巴马很有可能再次当选为美国总统,是偶然的机会,是特朗普造就了奥巴马,因为特朗普在任总统期间,做尽了很多臭事,坏事做极,把美国逐步引向了危险的边缘,必将到达人财两空境地,是历届总统最糟糕的一任,再加上篷佩奥国务卿,弄巧成拙,帮了不少倒忙,国内信任度在急速下降,经济将会全面崩溃,国际社会也看清了特朗普之流所作所为,大部分国家也都认为,特朗普等一些政客对人类社会没有做什么好事,很多国家再也不会听信美国摆布,对特朗普及蓬佩奥所做的不正当的一切,越来越清楚了。

奥巴马任总统期间要比特朗普做得好,当时美国经济和民众生活也比较平稳,奥巴马对中国关系也比较好,所以走过历程,回头去看奥巴马和特朗普相比,奥巴马要胜出一筹,如果奥巴马能再度任总统,这是偶然中的必然,因特朗普当了一任总统,搞烂了美国,美国民众也会支持奥巴马来收拾这个烂摊子,我个人看法很欢迎奥巴马继续上阵来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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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小秘书"邀答!

你觉得奥巴马能够成功当选为美国总统是必然还是偶然?

奥巴马属于历来受美国白种人欺侮的黑人种族,奥巴马当了总统后,相比前后的总统,他对中国还是不错的,中国有了安定环境的发展壮大,他匹能选上美国总统,中国人不会反对的,与特朗普这个全人类的公敌相比,还是但愿奥巴马当选好!

眼前美国联合八国联军企图重犯我巍巍中华,可不一样的是中国人吃过亏后民族凝聚力不一样了,越是国际形势对我不利,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中国人的抱团更紧,众志成城牢不可摧。

现在的特朗普主要是个商人出生不懂政治的山野村夫,象疯狗只知咬人,他根本不知道打压中国后,中国会越来越富裕越强大,因为中国人感到有人不断在敲警钟,居安思危才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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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奥巴马成功当选总统是必然的。奥巴马是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总统,他的执政理念深得人心。他看准了中国市场,十四亿人口的大国是美国的丰富财源地。于是他立足于和中国搞好外交。他认为中国的发展不是威胁,而是对世界和平有利。从而他开始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医疗等诸方面同中国合作,发展双边关系。这样,他給美国人民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回报。同时也給了我国一个在各方面大发展的机遇。从而促进了世界和平,给世界人民带来了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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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他制定规则时,需要一个意外,需要这个特例,来标榜他们的民主,不然就没有说服力了,所以是必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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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奥巴马能够成功当选为美国总统是必然还是偶然?我认为:是必须不是偶然,从五个方面看出,个人魅力①八面玲珑,随机应变,人缘好广拉选票,个人魅力②黑人代表,反对种族歧视,深受黑向两种的欢迎,个人魅力③背景好,哈佛毕业,参议员出身,口才卓绝,应变能力強,个人魅力,④不打悲情牌,虽为黑人,仍然自信主观逻辑超出白人的想象,个人魅力⑤年轻身高黑帅,还带亚州风情非州人血统,有年轻人的混混之轻狂,深受18一35岁人的喜欢,还是很多中年女士的偶像,所以基于以上这些足以证明他的总统成功当选是必须的,绝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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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其实之前也经常有考虑过,综合多方资料,以及我对于俩人当时的表现和个人对比,我觉得奥巴马当选是必然。

时势造英雄,麦凯恩对阵奥巴马真的是生不逢时。很多人在得知奥巴马的对手,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在输给奥巴马时都觉得惋惜,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其实纵观整个美国的大选历史,美国选民很少一直投票支持同一个政党连续执政12年(二战时期的罗斯福是个特例),特别是当时的美国在共和党的执政下,阿富汗和伊拉克的两场战争,大量的军费开始和军人死亡,严重削弱了美国经济以及使美国人民产生了厌战情绪。整个共和党给美国选民在当时的形象是要比民主党差的。一开始的局势对麦凯恩的竞选压力就很大。

诚然,共和党也知道这次的竞选压力,所以派出了麦凯恩这一员大将,殊死一搏。回顾麦凯恩的一生你可以发现,他可以说是美国的军队英雄,是弱化版的艾森豪威尔。毕业于美国的海军学院,在越战出生入死,被俘虏5年之后回国,成为全国皆知的大英雄,军衔晋升至美国的海军上将。1982年当选美国联邦参议员,成为美国共和党中的重量级人物。属于美国共和党中的”温和派“。麦凯恩在1997年被时代杂志列为”美国最具影响力的25人“,同时在2000年获得总统提名,2004年坚定地支持布什一派。论执政经验和对国家安全观念,外交领域的经验,麦凯恩绝对是远在奥巴马之上的。而且,他还是美国越战的大英雄,美国的海军上将。他所带的头衔和影响力,比奥巴马只强不弱。但他还是输了,不过是以4%的选票差距遗憾落败。

我们再来分析奥巴马:奥巴马在2008年参选总统时年仅47岁,可以说是算得上比较年轻的。奥巴马是哈佛大学的“极优等”法律博士。并在哈佛读书期间被《哈佛法律评论》选为首位非洲裔美国人主席。在全国第一次出名。1996年奥巴马首次踏入政治,并于1998当选为州议会参议员,2004年首次担任;联邦国会参议员。2008年奥巴马参选美国总统,并击败了麦凯恩。

可以说,奥斑马除了学历比麦凯恩高点,非洲裔的身份特殊(也并没有什么优势),其他的竞争条件就没有能够获胜的,但奥巴马很懂得利用自己的特殊,利用自己的个人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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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必然的,因为他已经当过了[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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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曾看过奥巴马是如何当选上届美国总统的。文中说,他的父亲是黑人母亲是白人,而且离了婚,无钱无后台,完全是靠自己的本事当了美国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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