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位消费者在网购中遇到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建议:
1. "情况分析":
-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购买到了翻新电视,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欺诈行为。
3. "建议":
- 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 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相关证明,如生产日期、检验报告等,以证明商品存在翻新情况。
- 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总结":
- 在网购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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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粤TV】2025年6月28日发布的视频内容。茂名市茂南区的易女士报料,之前网购一台电视机,用了不到一年时间就出现了故障,维修师傅告诉易女士,她有可能买了一台翻新机,那么消费者怎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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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到茂名市茂南区易女士家中,看到出现故障的75寸某品牌电视机已经换下,消费记录和网购开的发票显示,这台电视机是去年7月份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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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女士表示;电视机用了不到一年屏幕就坏了,打开电视机只有声音没有图像。找到某品牌电视机售后,对方安排了维修师傅上门检查,发现这台电视并非全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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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人员扫了那个二维码说;我这个机器是在2023年就启用了,你这个是2024年才买的,而且电线头也不是原装的,背面的油漆也是翻新的,都已经掉漆了,是不符合保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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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也看到从二维码扫描内容可以看到,电视机的激活时间是2023年2月8日,刚开始客服只提供维修服务,经过多次沟通对方才答应全额退款。但拒绝了易女士提出的“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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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女士说;客服打电话过来跟我说了,确定我那个电视机是非法组装的,跟我说对不起,要征求我的原谅。给我退款,电视机我自己处理,不用退回给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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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回复【今日关注】称;涉事店铺商家的确存在违规销售行为,已经将店铺涉事商品全部下架。并对店铺进行清退处理,已经为客户办理全额退款。商品可以由客户自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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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若干规定,如果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为“翻新机”的事实,而且以“全新机”的名义对外销售给消费者,则经营者涉及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所谓“退一赔三”不是一道选择题,不是退一就是赔三,任你选择。而是一个法律的规定,除了退一以外还要赔三。现在商家“装傻”,其实他很清楚,你有你规定,我有我执行,我选择看不到这个法规,那它就不存在。最无奈的是,明知道商家“装傻”,但你又无可奈何。
现在商家的行为让人对于网购平台产生了很多质疑,希望人人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对准不良商家,不要让他们毫无底线地损害我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