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爸妈互助社实施规则(修订版)”的草案,您可以根据自己互助社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
"爸妈互助社实施规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进[在此填写互助社名称,例如:XX小区/XX学校]内父母之间的联系与互助,共同探讨育儿经验,解决育儿过程中的困惑与难题,营造和谐、支持性的育儿环境,特修订本实施规则。
"第二条" 本互助社(以下简称“本社”)是由[在此填写发起方,例如:热心家长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非官方性质的民间互助组织。
"第三条" 本互助社的宗旨是:分享、互助、成长、共赢。通过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成员间的经验分享、情感支持、资源共享和能力提升。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互助社全体成员。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加入条件
(一)热爱孩子,认同本互助社宗旨;
(二)为本互助社服务区域内的家长(例如:XX小区居民、XX学校学生家长等);
(三)品行端正,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规则。
"第六条" 加入程序
(一)有意加入者,需向本社[指定负责人/管理小组]提出书面或电子申请,并简要介绍自己及家庭情况;
(二)[指定负责人/管理小组]
相关内容:
2015年重阳节(10月21日),抗癌公社发起了为60岁以上老人设立的互助社计划后,得到社友们高度认可,并于2015年10月22日发布《爸妈互助社实施细则(试行办法)》,探索以年轻社员为每个受助老人补贴0.1元的试行方案;
根据近一年运营和经验总结,为免除未来给年轻社员带来分摊压力的风险,2016年7月28日抗癌公社发布了《关于爸妈互助社的风险提示》并于7月29日发布《爸妈互助社入社年龄限制的说明》从7月30日起入社年龄限制在70周岁以下。而鉴于爸妈互助社已有3万社员具备独立运行基础,确定爸妈互助社从2016年9月起独立运行、独立分摊核算。
现对爸妈互助社的具体互助条款、入社标准、权利义务、申请资助和审核方案等条款进行重新梳理,特制定《爸妈互助社实施规则》(下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爸妈互助社各项互助事项,保护爸妈互助社社员的权益,促进爸妈互助社的长远健康发展,制定《规则》。
第2条,《规则》所称爸妈互助社社员,是指根据《抗癌公社规则》规定:注册抗癌公社时年龄在60岁(含)-70周岁的,自动划为爸妈互助社社员,或由现有抗癌社员在65岁之后,自动转到爸妈互助社的社员。
第3条,爸妈互助社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基础上,为社员提供抗癌抱团互助的平台。社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抗癌公社弘扬尊老孝亲的传统美德,考虑到老人互联网使用的能力,建议由子女注册为抗癌公社社员之后,将父母将为家庭代管账户中——这也是“爸妈互助社”名字的内涵和社会价值所在。
第二章:互助权利
第4条:爸妈互助社目前互助权利范围:仅限恶性肿瘤。不排除未来讨论扩大病种问题。
恶性肿瘤的定义: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第5条:爸妈互助社社员互助权利年龄:60周岁(含)-85周岁。其中60周岁(含)-70岁为可注册成为老人互助社社员的年龄,但互助权利保障延长到85周岁。
第6条:爸妈互助社互助权利额度为:5万元+该社员在原抗癌公社的支出(如有)+在爸妈互助社支出之和(如有)。
第7条:爸妈互助社社员需度过等待期后方可享有权利,等待期为1年(365天),且须是首次被三甲医院专科医生确诊为恶性肿瘤。本社关于三甲医院的定义,参考《抗癌公社互助条款规则》11.3条。
第8条,2016年9月起,抗癌公社新社员增加权利过渡期的方案,同样适用于爸妈互助社社员。
第三章:互助义务
第9条:爸妈互助社成员须参与本社的互助分摊,分摊标准为受助人权利除以本社人数;
第10条:爸妈互助社初始社员人数已经达到要求,目前有近3万社员,已有可独立运行基础。从2016年9月起,爸妈互助社社员不再参与抗癌公社的所有互助案例分摊,当然也不再获得从抗癌公社年轻社员中每人0.1元的额外补充权利。
第四章:入社健康标准
第11条:爸妈互助社入社健康标准与抗癌公社保持一致:
(1)为不排除未来扩大爸妈互助社病种问题预留空间,暂时不放宽爸妈互助社的入社健康标准,入社健康标准继续与抗癌公社的入社健康标准保持一致;
(2)爸妈互助社同样存在需新老划断问题,与抗癌公社入社健康标准“新老划断”政策保持一致。
第五章:转社与退社
第12条:爸妈互助社社员入社观察期是1年(365天),但由现有抗癌社员在65岁之后,自动转到爸妈互助社的社员,不再重新计算观察期;
第13条,爸妈互助社社员放弃资助义务则视为退社,也可选择自助退社。若因个人过失导致的错过履行资助义务,需重新激活才能加入爸妈互助社,重新激活会导致观察期重置为0,重新激活也需要参考新版入社健康标准哦!
第六章:申请资助及审核办法
第14条:爸妈互助社社员的申请资助流程和审核办法,请参考《抗癌公社互助条款规则)第5章内容:申请资助流程。
第七章:历史遗留问题
第15条:2016年7月30日起,爸妈互助社入社年龄限制在70周岁之前,为了保障2016年7月30日前注册时超过70周岁的社员的权益,在年龄调整之前入社的社员继续有效。爸妈互助社的其它规则继续有效。调整入社年龄限制的初衷,是为了爸妈互助社健康可持续运行。
第八章:风险提示
第16条:遇到存在争议的案例,爸妈互助社将参考行业通行做法,不排除引入社员投票、仲裁协商的机制解决。
第17条:免责条款
(1)爸妈互助社基于社员的实际互助情况,不保证一定能筹集到预期的筹款目标;
(2)爸妈互助社有根据社员反馈及实际情况,为平台可持续而进行的适当调整的权利;
(3)爸妈互助社仅作为补充,不可替代保险、社保使用。
第九章:实施
第18条:《规则》将遵守抗癌公社互助条款规则,与抗癌公社、爸妈互助社新版入社健康标准与老板入社健康标准共同实施,与《抗癌公社入社健康标准实行“新老划断”的方案》保持一致,与《2016年9月起新社员将增加权利过渡期》等政策同步实施,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