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有限合伙人(LP)退出难的问题,需要从法律、商业、沟通等多个层面入手,制定综合性的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策略和方法:
"1. 修改合伙协议(核心手段):"
"设立明确的退出机制:" 这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案。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LP退出的条件、程序、时间、方式(如:转让份额、由GP回购、由其他LP收购等)、价格确定方法(如:参考净资产、协商定价、预设估值公式、投后估值调整等)以及相关的费用(如:退出费、管理费、业绩费)。
"规定多种退出方式:" 针对不同情况提供多种选择,例如:
"主动退出:" 允许LP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主动申请退出,并设定GP或其他LP的优先购买权。
"被动退出:" 明确在特定情况下LP必须退出(如:违反保密协议、丧失行为能力、破产等)。
"锁定期与退出窗口:" 设定一定的锁定期,之后开放特定的退出窗口期(如:每年一次、特定年份)。
"设定合理的退出价格:" 避免价格争议是关键。可以采用:
"预设估值机制:" 在协议中约定基于净资产、投后估值、可比交易等多重方法的估值逻辑和权重。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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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华 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特定的场景,如果对其特别不了解,在普通的合作中使用了这种组织形式,那么很有可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有限合伙人的退出难。
大家好,我是周华律师。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有限合伙人如何退出合伙企业。
以下是正文。
一、什么是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GP指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及内部管理,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指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对企业债务以个人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退出难的风险
有限合伙人一旦出了资,当发现合伙企业经营不好,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滥用权力胡作非为时,就会发现两个问题,即退出难+退钱难。
第一种形式的退出难,是因为在合伙期限未到期的情形下,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许多的有限合伙企业存在比较多的合伙人,有的平时联系都不多,部分连真人都没有见过,连联系方式都没有,想取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真是难如登天。
所以,最近代理的几个合伙纠纷案件 ,一个合伙人是17个,一个合伙人是31个,退伙通知发出后,大部分都因为地址和电话联系不到被退回,更不要说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了。
第二种形式的退出难,是退钱难。
在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有限合伙企业内,可以不经全部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退伙,但是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样的,当遇到合伙人比较多,而且很多合伙人互相不认识的情况下,这个通知的工作量就很大。
好不容易通过诉讼途径退伙了,但是投入到合伙企业的钱却很难退出了。
因为合伙企业未经清算,合伙人不能要求分配合伙财产。
很多合伙人无奈只能人走钱留,所以投入打水漂。
第三种形式的退出难,是退伙后仍要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退伙的,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你是有限合伙人,在出资没有到位,或者没有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即使你实现了退伙,仍然要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是在特定场景下适用的一种组织形式,但作为普通股东之间的合作,最好还是用有限公司的形式为好。

三、有限合伙人如何预防风险?
1.如果不是股权激励或者作为持股平台使用,不要采用有限合伙这种形式。
有限合伙设立的最大作用,是作为股权激励平台或者作为投资的持股平台使用。如果是与人合伙创业,建议以公司的形式,而不要以有限合伙的形式。
2.慎重选择执行事务合伙人。
这个不用赘述,很多时候法律风险,其实就是人的风险,如果人靠谱,风险会减少90%。
3.签订完善的合伙协议
其实风险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预防措施。
很多人连合伙协议都没有签订,当发生上述问题时,只能挠头。
哪怕请律师,本来很小标的的事情,麻烦程度不亚于上亿元的纠纷,律师费也会高出不少。
4.尽可能多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哪怕担任一个小的职务,也比一个甩手掌柜会少很多风险。
多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要拖到没有办法再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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