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与高通的和解案遭监察院纠正,公平会今天赴立法院报告时,重申 4 点立场,强调以诉讼和解方式解决争议,是兼顾竞争机制的正常运作及促进产业经济利益。
公平会 2017 年 10 月对高通裁罚新台币 234 亿元并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却在 2018 年 8 月与高通达成诉讼上和解;监察院认为此案"以投资换取罚锾,违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本案不符合独立机关决策透明之要求"等违失,对公平会提出纠正。
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美瑛专案报告时,提出 4 点说明,一是公平会与高通在智慧财产法院主导下达成诉讼和解,是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利;二是公平会为合议制独立机关,监察院应尊重公平会委员会议合议採取诉讼和解决定的专业判断;三是此案以诉讼和解方式解决争议,是兼顾竞争机制的正常运作及促进产业经济利益。
报告指出,诉讼和解内容不亚于原处分,高通所做出的行为承诺,包括台湾相关厂商将可适用所有高通公司给予其他国家厂商的优惠待遇。
而在高通公司行为承诺的基础上,高通再提出 5 年产业投资方案,聚焦"成立台湾营运与製造工程暨测试中心"、"5G 技术产品与开发"、"协助台湾 OEM 厂商拓展全球市场及开发新兴产品"、"在台湾进行研发新创及生态系发展"等 4 大计画领域,公平会指出,这对台湾半导体、资通讯产业的相关厂商、大专院校及新创事业带来正面影响,并有助于产学界研发能量提升。
公平会也强调,这样的决定是本于职权,综合审酌市场竞争机制及产业经济利益,并在衡酌整体公益下与高通公司达成诉讼和解。
第四,公平会与经济部、科技部组成的跨部会工作小组,将持续监督高通公司对产业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5 年执行期间内持续进行追蹤管考,维护市场竞争机制及厂商权益。
黄美瑛表示,此案是委员共同讨论后的决议,未来若高通另有违法行为,公平会也将另立新案调查。
(作者:潘姿羽;首图来源:Flickr/Kārlis Dambrāns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