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解读一下于志刚代表提出的这个建议:“用法网管好‘网’,多设‘点’心不慌——于志刚代表建议尽快在北京等地设立互联网法院”。
这句话运用了两个形象的比喻:
1. "“用法网管好‘网’”":
"“网”": 指的是互联网。
"“法网”": 指的是法律体系和司法机制。
"含义": 意思是利用法律这个“网”来规范和治理互联网这个庞大的“网”,使其健康有序发展。这强调了法治在互联网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2. "“多设‘点’心不慌”":
"“点”": 指的是设立具体的机构或节点。
"“点心”": 本意是点心,这里取其“关键点”、“着力点”或“服务点”的引申义。
"“心”": 指人心、放心、核心。
"含义": 意思是在互联网治理的关键区域或领域(设立“点”),部署相应的机构(互联网法院就是这样一个“点”),就能解决关键问题,让人放心,从而不慌乱。这强调了设立专门机构的重要性,可以更精准、高效地处理互联网领域的纠纷和问题。
"核心建议:尽快在北京等地设立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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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乌梦达)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建议,借鉴杭州成立互联网法院的经验,北京、深圳等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中心城市,应当尽快设“点”成立互联网法院。
近年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侵权、网络欺诈、个人网络信息泄露、倒卖等案件大量发生。2017年,经批准杭州设立了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涉网案件。
“但是,就目前互联网发展的态势来看,仅在杭州设一个互联网法院的‘点’并不太够。”于志刚说,当前网络的民商事纠纷、违法犯罪类型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一个网络小额贷公司一年的放贷量可能达200亿元左右,以一笔贷款平均2000元左右的贷款笔数、呆坏账率25%左右计算,出现的民事案件数量甚至可达上百万起。
“这是任何一个省的三级法院都不敢接、无法承受的案件数量。此类新型案件性质非常清楚,但是案件数字是天量的,没有法院能有足够的能力管辖。”于志刚建议,北京、深圳等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互联网发展的中心城市,应当尽快成立互联网法院,多“点”开花管好涉网案,让基层法院不再因“网”忙得心慌。
于志刚表示,互联网法院并不仅是便利老百姓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审判、网上送达、节省路费和时间成本,还要在司法管辖权上创新,探索信息化时代全新的司法管辖权模式和规则。“首先是境内跨行政区域的司法管辖,其次是跨越国(边)境的司法管辖,恰当的时候,也探索推动全网空间的刑事管辖。”于志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