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共享单车“刹车失灵”导致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我们来通过一个案例来解释共享单车“刹车失灵”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
"【案例情景】"
小明骑着一辆哈啰共享单车在小区门口的马路上行驶,车速较快。由于前方有行人通过,小明试图紧急刹车,但发现刹车时软绵绵的,根本刹不住车。小明为了躲避行人,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辆侧翻,小明摔伤了,旁边骑电动车的王女士也因为避让不及,被小明摔倒,也受了伤。事故发生后,小明、王女士以及共享单车公司都向交警报案。
"【责任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三个:小明(骑车人)、王女士(被侵权人)、共享单车公司(车辆提供方)。责任认定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1. 共享单车公司的责任:"
"前提条件:" 如果调查证实,该共享单车的刹车系统确实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瑕疵、未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或者在投放时未达到安全标准,导致刹车失灵。 "责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产品责任(侵权责任):" 如果刹车失灵是产品存在缺陷(设计、制造或警示不足)造成的,那么生产者(共享单车公司或其委托的制造商)和销售者(共享

相关内容:

共享单车是伴随移动互联网发展应运而生的分时租赁共享经济新业态,在提倡低碳绿色出行的同时,极大地满足了市民的短途交通需求,但骑行便捷的背后也隐藏着事故风险。租赁共享单车骑行发生意外,骑行者自担责任还是公司担责?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共享单车“刹车失灵”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判决出租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赔偿受损人20.16万元。

2023年6月,刘某通过小程序扫码租赁由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电动自行车,沿湖红路往湖映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湖红路恒大世纪城段时,因车辆制动失效,刘某采取向右转弯的措施,致使车辆与路沿发生碰撞,发生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本次事故导致刘某十级伤残。

刘某认为,其在骑行前已对案涉车辆的刹车进行了检查,某科技公司未尽到车辆维护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某科技公司辩称,已每天安排巡检人员进行车辆养护和维修,由于现实困境,无法保障所有车辆均处于无故障的状态。用户在使用前应自行检查车辆状况,对于明知或可能存在故障的车辆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否则损失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的租赁服务,其出租方对投放市场的车辆安全性负有不可推卸的保障义务,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尊重,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承租人在使用共享单车前,应尽到基本的检查义务,如检查刹车是否有效、车体是否完好等,但不能苛求用户对车辆的所有潜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而是基于一般人的注意程度和判断能力,对车辆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本案中,刘某在使用共享单车前,根据当时的路况和自身经验对车辆状况进行了简单检查,应当认定为已履行了必要的检查义务,因车辆自身原因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由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刘某20.16万元。

【法官说法】

共享单车的使用场景决定了相关主体应当遵循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要求。鉴于共享单车具有投放量大、投放范围广、使用频率高等特点,经营者应当负有必要且及时的检修、保养义务,承租人也应当在骑行前对车辆进行合理检查。以上两者既是双方合同关系内的基本注意义务,也是对其他不特定道路交通主体的尊重与保护。本案中,原告通过扫码租赁共享单车,与被告公司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双方租赁合同关系成立。被告公司作为车辆出租方,为不特定用户提供有偿共享单车使用服务,应当确保其投放市场的共享单车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或者不具备安全隐患等,并对车辆进行必要且及时的检查、维护、保养,排除安全故障,以更好地保障承租人的生命安全。


来 源|中国法院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关于作者: 网站小编

码农网专注IT技术教程资源分享平台,学习资源下载网站,58码农网包含计算机技术、网站程序源码下载、编程技术论坛、互联网资源下载等产品服务,提供原创、优质、完整内容的专业码农交流分享平台。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