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篇吞火训练营业者未受罚 家长反挨告的报导, 感到很不可思议, 也很无奈....
不可思议的是, 教育部官员也像法检单位, 只看证据办事了; 无奈的是, 这种事不断的在发生, 但没几个人能够解决, 只能祈祷这事别发生在自己身上就好....
大家或许都听过,"法律是保护懂法律的人", 不过这并非人类社会定法律的初衷, 只是演进至此, 常常有匪夷所思的判决或判定, 与一般民众的思维大相逕庭, 只能让市井小民瞠目结舌, 自认倒楣, 所以, 为什么古时候有一说是, "有钱判生, 无钱判死", 只要请得起讼师, 绝对可以自多如牛毛的法律中脱走. 唉, 为什么法律条文要搞得比文言文还难懂呢? 为什么明明显而易见的事, 还要这么折磨人呢?
就算等到把证据补强后,再引用适当法令开罚, 请问真能罚到吗? 搞不好负责人都不知跑那儿去了?
天天喊行政要有效率, 嘿, 先把心态调整, 及道德教育落实比较根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