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起诉“去哪儿”:醉翁之意在“眼球”
携程旅行网和去哪儿旅游搜索引擎又打官司了,这对冤家在短
短两年内已经二上公堂。此次携程起诉“去哪儿”侵犯着作权,理
由是“去哪儿”抓取了携程网上的用户点评信息。为此,携程要求
“去哪儿”删除所抓取的相关资料,并赔偿诉讼相关支出1000元。
笔者开始看到这个新闻时,并没有太多留意。但随着各类媒体
对其报道的升级,笔者渐渐感觉到有点“不对味”了。这宗官司太
奇怪。首先是这宗官司的方向指向有点怪。携程提出“去哪儿”抓
取用户点评信息侵犯了它的着作权,但是携程自己真的拥有着作权
吗?我国《着作权法》第11条规定:“着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
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从这条看,携程上的点评
信息应属于用户创作的作品,其着作权应当属于做出点评的用户。
即使携程网所谓的“用户和携程共有着作权”说法成立,携程上的
点评用户数以万计,携程怎能要求他们和自己一起起诉“去哪儿”
?从案情看,携程若起诉“去哪儿”不正当竞争,似乎看上去更为
合理些。
更奇怪的是携程起诉的动机。就像一些网友所评论的,携程如
果真不想让“去哪儿”抓取用户点评信息,直接屏蔽“去哪儿”就
可以了。从不久前淘宝网屏蔽百度搜索引擎的情况看,在技术上进
行设置就完全可以达到屏蔽搜索引擎的目的。但为什么此次携程要
舍近求远,大张旗鼓地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呢?而且,携程作
为业内老大起诉“去哪儿”,动用其媒体资源发布新闻,这不是给
了“去哪儿”扬名的机会吗?
数日来,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直到昨天偶然看到了网上的一则
消息,心中的疑问才得到了解答。这则消息是说,据国外媒体报道
,独立投资公司Zacks分析师罗布·布莱扎周一将携程网
(Nasdaq:CTRP)股票评级从“ 买入”下调至了“持有”。显然,在
这种情况下,携程需要吸引注意了,就像一些明星出场费下跌时需
要制造新闻甚至绯闻来提升关注度一样。
对,就是这句话:醉翁之意在“眼球”。这也同样解释了携程
为何避重就轻起诉着作权。因为携程有所顾忌,“去哪儿”搜索引
擎模式毕竟并非其独创,而是所有的搜索引擎都采用的通用模式。
如果“去哪儿”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他搜索引擎网站也就都构成了
侵权。这个结果当然不是携程想要的。